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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地区加强对韩国输台贝类产品管理

    3月2日 台湾地区“卫福部食药署”发布 FDA食字第1051300646号函,为强化韩国输台 贝类产品源头 管理,公告“自韩国输台贝类,需检附该国 卫生主管机关的卫生证明文件,方可受理报验。”并自2016年3月21日(以出口日计)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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